為認真落實政府采購規定,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主體責任,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政府采購活動,防范廉政風險,擬對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政府采購分散采購項目采取動態綜合遴選的方式確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條件
1、在山西省政府采購網上登記備案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監控設備設施符合相關規定的標準,擁有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綜合遴選辦法
本次綜合遴選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綜合評分辦法確定,參照《財政部關于2021年開展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的通知》(財庫〔2021〕24號)中相關評價指標,對報名參與本次遴選代理機構的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業績與人員情況、企業管理情況、企業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實際工作需求等進行綜合評分,確定一定數量的代理機構。
3、動態綜合遴選時,不能按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的資料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與注冊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通過資格審核。
三、委托代理時間
2023年4月-2026年4月,以后年度根據實際代理情況動態調整?!?/span>
四、報名需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