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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2-114411 | |
發文字號:呂政發〔2022〕17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18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其他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18日 |
呂梁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解決我市“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中行政審批事項劃轉不統一、不規范等問題,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中市縣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1〕47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轉原則和范圍
(一)對于審批程序復雜、專業要求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意識形態、宗教活動的事項,暫不劃轉,仍由原行業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職權。
(二)根據《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原屬省直部門的行政職權委托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行使的,不應劃轉至市、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已劃轉的應退回原部門。
(三)對涉及商事登記、市場準入、社會民生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的,能夠激發市場活力的高頻行政審批事項“應劃盡劃”,涉及工程建設審批的事項整鏈條全部劃轉。
二、事項劃轉工作要求
(一)《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市縣級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基本目錄》(見附件)中的事項,除本行政區域管理部門沒有相應職責權限的,應全部劃轉市、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鼓勵各市、縣結合實際工作,自主劃轉基本目錄之外且適宜在市、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的事項。
(二)已劃轉至市、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且運轉良好的目錄 外事項,原則上不再劃回原審批部門;確實不宜在市、縣審批服務管理局實施的,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退回原部門。
(三)未劃轉事項,應按照“兩集中、兩到位”要求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推行“大廳之外無審批”。
三、劃轉調整市級相對集中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經本次事項調整,由主管部門劃轉到行政審批局實施的事項共有31項,由行政審批局退回至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的事項共有15項,調整規范后,市級共有相對集中行政審批事項269項。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對接,做好工作銜接,確?!耙幻队≌鹿軐徟备母锕ぷ黜樌七M,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各縣(市、區)要參照晉政發〔2021〕47號文件縣級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基本目錄,規范本級事項劃轉。
四、加快推進劃轉事項標準化、規范化
開展劃轉事項標準化、規范化梳理,確?;灸夸浭马椛暾埐牧?、辦事指南、辦事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條件等要素同層級基本一致。市、縣共同劃轉事項原則上要“全省通辦”,實現同層級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本文件自發行之日起執行,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
????附件:呂梁市市級劃轉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清單(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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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鏈接:【圖解】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呂梁市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倍增工作專班辦公室 848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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